據溫尼辟媒體報道,緬尼托巴提名項目的商業移民申請人中,過去10年只有五分之一按要求履行了在該省企業投資15萬元以上的義務,并開始促使移民部做出上述宣布。
派芙麗琪說,移民部長康尼一再聲稱,省提名項目是整體移民政策的成功例子,但也有一些省申請移民問題,所以在這些問題找到解決方案之前,聯邦政府不應該擴大項目,但確保移民真正履行要求義務,應該是緬甸省本身的責任。
雖然移民事務屬于聯邦政府的權利和責任,但聯邦同意在1996年將權力下放給各省,允許緬甸成為第一個實施提名項目的省,讓省吸收移民對象的需求,但省提名項目需要得到聯邦認可,緬甸省在這方面一直是省的榜樣,也項目吸引最多的移民省。
緬甸提名項目商業移民申請人,必須在兩年內獲準移民,在緬甸任何企業投資超過15萬元,但緬甸發展協會最近發布的年度報告指出,自2000年以來,只有五分之一的商業移民,但報告沒有解釋這些商業移民,最終有多少人留在緬甸。
緬甸中小企業、培訓貿易部主任鮑森5日指出,省政府認為提名項目已取得成功。數據顯示,878名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在該省設立公司,521人開展新業務,成功率高達60%;至于約20%的投資者沒有按照規定進行,主要是因為被拒絕或自動撤回的申請移民被列入統計數據,這使得上述比例顯得偏高。
(來自中新網)